基督对离婚的教导

2015-07-01 14:51 浏览量: 18575 作者: 钟马田 来源: 《活像基督》
摘要: “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5:31-32)  主在第三十一和

 “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5:31-32)

  主在第三十一和三十二节中谈到离婚的问题。当我们看到这样的经文时,便明白有系统地研读圣经教训的重要。许多时候,这题目是传道人避而不谈的。事实上,我们若只研究神话语的一部分,而忽略了另一部分,是不应该的。现在我们要思想的经文,与圣经中其它经文是同样重要。许多时候因为我们没有系统地解释圣经,只倾向于断章取义,选读自己喜欢或感兴趣的经文,而忘记了其它经文。于是,我们便因不均衡的基督徒生活而犯罪,也没有实际的生活表现。因此我们要有系统地研读登山宝训,正面去细看这节经文。

  为了某些原因,不少释经家在写登山宝训的注释时,都避过这处经文不谈。他们避而不谈的原因是可以理解的,但却不可原谅。耶稣基督的福音本就关系生活中每一部分,我们没权说某一部分的生活是不在这福音范围之内。我们所需要的,在圣经中都可找到,而圣经对我们生活中每一方面,都有清楚的教导和指示。若研读这处经文和有关的注释,我们便发觉会遭遇不少困难,不过,这些困难大都是人为的,并且可追溯至罗马教会对婚姻看为一种圣礼,以致在释经时,他们要配合自己的理论。感谢神,在这方面祂已有清楚的指示和教导,使我们不致单凭己意去思想。

  当我们看这经文时,要记着它的背景。这是主所提出六句话的其中一句,他说这些话的公式是:“你们听见有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主是要藉着登山宝训,来显出祂的国度和教训,与神藉摩西带给以色列民的律法之间的关系。祂先开始说祂来不是要废掉律法,而是要成全;即使天地要废去,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接着祂又说:“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然后主便在这样的背景下带出教训。

  我们要记着,主在这六句话中,不是要把自己的教训和摩西的律法比较,而是要指出文士和法利赛人在解释这些经文上所犯的错误。主显然不是要修正摩西的律法,因为这都是神所赐的,反之,祂要让摩西的律法得着最大的荣耀。离婚这问题也是一样,祂特别关心的是要揭露文士和法利赛人对这事的错误教导。

  我们可以从三方面去思想。第一是摩西律法对这事的教导,第二是法利赛人和文士的教导,第三就是主自己的教导。

  首先,摩西对这问题有什么教导呢?答案在申命记二十四章,特别是第一至四节。我们的主在马太福音十九章提到这事时,作了一个完美的概要,但我们必须细读原本的教导,因为当中常有混淆。首先要注意的是,在古时摩西的制度下,奸淫这个词并没有在休妻的事上提及,原因是在摩西的律法下,奸淫的惩罚是死,凡犯奸淫罪的,都要被人用石头掷死。所以当时婚姻的结束,不是因离婚而结束,而是因死的惩罚而结束,这是极重要的一点。

  摩西律法对离婚这件事是怎样处理的呢?从申命记第二十四章,又从主对这事的解释,我们可以立刻找到答案。摩西律法的整个目标,就是要控制离婚。在当日的社会,女人在男人的眼中,地位极为低微,男人可以为一些很琐屑而肤浅的理由,就把妻子休了。只要一个男人想抛弃他的妻子,不论是基于什么理由,他都会那样做,因为他认为自己有休妻的权利。当然,休妻的主要原因只是为满足自己的欲望和冲动。有趣的是,主在登山宝训提出这件事时,是在刚谈过色欲之后。摩西的律法,是要控制这个不但混乱,而且对妇女极不公平的情况;事实上,这情况还会为妇女和儿童带来无穷尽的痛苦。

  这律法列下了三大原则。第一是将离婚局限于某些原因,就是要妻子在道德或肉身方面犯了错,才可休她。以前男人用来休妻的借口,都全被禁用。男人在休妻前,必要能找出妻子犯了不洁条文的证据,还要在两个证人面前加以证明,才能把妻休弃。因此摩西的律法,是要除去人用来要求离婚的一切琐屑、肤浅而不公平的理由,只局限于一个原因,人才可休妻。

  第二是规定男人在休妻时,必须给她一纸休书。在有摩西律法之前,男人只要说他不再需要这个妻子,便可以把她赶走,让她可怜地去任凭所有人摆布。她可能会因被人指为不忠或犯奸淫,而致被人用石头掷死。为保护这个妇人,法例规定要给她休书,休书中还要注明她不是因为不忠不贞被休弃,而是因为某种原因被休。这休书是在两个证人面前交给她的,她以后若需要帮助,可以去找证人。自此离婚便成为一件正式而严肃的事,让人晓得他不可以因为突然不喜欢他的妻子,想把她抛弃,便轻易地把她赶跑,他必须要经过严谨的手续,才可把妻子休弃。藉此,婚姻亦被视为一件严肃的事。

  第三是摩西的律法规定,男人在给了妻子休书,把她休弃后,不能再娶她为妻。妻子拿了休书,是可以有权再嫁的。第二个丈夫也可能会给她一纸休书,若是这样,她便可以有自由再嫁,但她必不可嫁给她的第一任丈夫,这是要让人明白,婚姻并不是一件儿戏而随便的事,亦告诉她的第一任丈夫,若给了妻子休书,一切便成为永远的事实。

  当我们这样察看摩西律法的时候,便知道律法和我们所想的,尤其是与文士和法利赛人所想的,截然不同。律法的本意,是要将混乱的情况加以控制。你可以看见,这是摩西律法中许多条律例的特色。例如“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律例,并不是说当人家打掉你的眼睛时,你也要打掉他的眼睛作为报复。这律法的目的只是说:我们无权因此而去杀人,至多我们只有……的这个权力。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为平定当时的混乱情况,必定要为某些情况制定律例,并将处理的方法加以限制。当然,律法也是用同一态度去处理离婚这回事。

  现在我们要思想文士和法利赛人对于离婚的教导。他们说,摩西的律法是要求人、催促人在某种情况下便要休妻。事实上,摩西的律法并没有要求人休妻,它只是告诉人如果要休弃妻子,必须在某些情况下,才可进行。在马太福音十九章,我们可以看见,法利赛人和文士真认为摩西律法是要求人离婚的。于是他们认为人可以坚持离婚的权利,藉着一些无关重要的理由而提出离婚。他们对于摩西律法所说的不洁,自然也另有自己的解释。他们认为若一个人不再喜欢他的妻子,或因某些原因而对妻子不满,便是她“不洁”的理由。这是法利赛人和文士解释律法的特色,但事实上,他们是逃避律法的原则,也逃避律法的仪文。在耶稣的时代,这极不公平的现象又再重现,不少妇人都因些极琐屑的理由而被丈夫休弃,至于丈夫所要做的,只是给妻子一纸休书。他们对律法实极为谨慎,因此他们在休书上并不注明为什么要休弃妻子。我们的主说:“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他休书。”其实他只是在引述法利赛人和文士的话。当然,摩西的律法也是这样规定,不过,这规定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法利赛人和文士都不能明白婚姻的真正意义,不明白注明休妻理由的重要,也不能以正确,公平和正义的态度,去思想休妻的问题。法利赛人和文士就是这样歪曲了摩西的律法,用自己的解释,在律法上加上人的意见,因而逃避律法的真正意义。结果,摩西律法的最终目标都给隐藏和废弃了。

  现在我们要来到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大标题。我们的主说:“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主在马太福音第十九章三至九节为这点作了一个总结,并把它解释得更清楚。法利赛人和文士要祂落入陷阱,所以问祂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其实他们正是赞同这样作的。所以我们的主给了上述的答案,祂强调的第一个原则,就是婚姻的神圣。“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祂跨越摩西的律法而返回神最初赐下的诫命最初神造女人来帮助男人的时候,便宣布了“二人要成为一体”,又说“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婚姻不是一纸合约,也不是一种圣礼,而是二人成为一体;婚姻是有永久性而不可分解的。当神为男人造女人的时候,原意便是这样,这也是神所规定的。照着神所定的律法,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一些旧有的联系脱开,而新的关系形成;最重要的一点是,二人成为一体。整本圣经中凡谈到这事的地方,都是以这点为原则。保罗在哥林多前书指出,淫乱中最可怕的,是男人与娼妓成为一体;这是一个最严肃而重要的教训。我们的主是从这里,返回到神最初对婚姻的看法。

  有人问:“若是这样,你怎样解释摩西的律法呢?如果神对婚姻的看法是这样,为什么祂又准许离婚呢?”我们的主已指出,因为人心刚硬,所以神才给人一个通融的办法。神并没有废除他最初对婚姻所定的规例,他只是就当时的情况,定下一条临时的律例,对婚姻加以控制;这和“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一样。在当时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革新,但事实上,神是要把人领回他最初定下的律法上。我们的主说:“摩西因为你们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显然神并不赞同离婚,也没有命令人休弃他的妻子;神只是要减低当时的混乱情况,把不合规例的事加以控制。我们一定要记着,神对婚姻所定的最初目标,是二人成为一体,永不分开。

  神从没叫人离婚,但文士和法利赛人却认为摩西的律法是这样说。不错,摩西真说人若要离婚,便要写一纸休书,但这与叫他们离婚是不同的。神的话语不但叫人明白婚姻是不可分解的,祂还要人明白律法中的爱和饶恕。我们不要就律法方面说:“她破坏我的生活,因此我要和她离婚。”我们都是一个无用的罪人,但在神的恩典中都蒙了怜悯,因此在与他人应有的关系上,尤其是在婚姻的关系上,我们定要约束自己的看法。

  除了淫乱之外,其它都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在今日社会,对离婚的看法已愈来愈混乱,而且还有更多法例会陆续颁布,使离婚来得更容易。我们的主在这里指出,构成离婚只有一个理由,就是有一方不忠,犯上淫乱的罪:“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我们必须明白这重要的原则。这教导对初期教会尤为重要。当你读哥林多前书第七章时,再会看见这一点。在当日的教会,这问题也发生在基督徒的身上;作丈夫的突然悔改信主,但作妻子的并没改变,于是作丈夫的在基督耶稣里成为了新造的人,但他的妻子仍是不信的,信主的人都知道要与世界和罪分离,因此信了主的丈夫立刻作出一个结论,说:“我不能再和一个不信主的人共同生活,我要过基督徒的生活,那自然要和我那不是基督徒的妻子离婚。”许多作了基督徒的妻子,也是这样对待丈夫。但是,使徒保罗却教导信了主的妻子或丈夫,不可离开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可见,这仍不能构成离婚的理由。今日的人常以个性不合为离婚理由;你有否想到,有什么比基督徒与非基督徒更个性不合吗?可是圣经认为,这仍不是离婚的理由。保罗说那已信主的,不可离开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因为那信主的妻子,可以令不信的丈夫改变,因而成圣;你也不用为未信主的儿女担心,因他们也有机会受教会的熏陶和感化。

  主所定下的最大原则,就是除了淫乱外,没有什么理由可构成离婚。无论个性怎样不合,仍不可解开这应是牢不可破的婚约,也不可以此作为离婚的理由。摩西只因为人心刚硬,才给他们一条可作为离婚的理由。主说凡有不贞,便可成为离婚的理由,这又是和“一体”有关。当人犯淫乱的时候,他的约解了,因他已和另一个人成为一体,故此便可离婚。我必须强调,这并不是离婚的命令,而只是离婚的基础。

  主跟着说得更清楚:“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这意思是,如果你不是因淫乱,而只由于其它原因而休弃妻子,你是把她赶跑,但却没有解除婚约。她如再结婚,便是毁了这约,也犯了淫乱。那娶她的男人,亦因而犯了淫乱。因此主用一种正面而清楚的态度,提出这原则,说明这个唯一可作离婚的原因。

  这教训又有什么影响呢?主是使我们知道祂是颁布律法的,一切与生活有关的律法都是由祂而来。当时的以色列人因为情况特殊,曾有一条临时的律法。按摩西的律法,凡犯奸淫的,都要被人用石头掷死,但主暂时废弃了这律法,并让淫乱成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在这事上祂是另立了律法。从那时开始,人不再因犯奸淫而遭石头掷死,因离婚可把婚姻结束;男的可藉离婚休弃犯了奸淫的妻子,既成了自由的人,他就有资格可以再婚,如同妻子死了一样。他若是基督徒,可以再和基督徒结婚,不过,妻子却不可这样;反之亦然。

  有人问:“你对被休的又有什么忠告?”我答复这问题时,必须十分小心,免得在不觉中鼓励了人去犯罪。不过基于福音,我必须说,即使是奸淫也不是不可饶恕的罪。奸淫是可怕的罪,但主不希望我们因为犯了这罪而不敢进入神的国。主有无限的恩典、慈爱和怜恤,我们只要在祂面前真正悔改,便可得着赦免,但我们要听从主的话,祂说:“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今日的男女,往往在婚姻上玩弄神的话语,所以变成了现在的样子。人在神圣庄严的婚姻结合上,尚且不遵守誓言,他对国家民族还怎能遵守誓言吗?我们必须先由自己的个人生活开始,遵守神的律法,然后才能推展开去,使世人在态度行为上都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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