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
4:1 |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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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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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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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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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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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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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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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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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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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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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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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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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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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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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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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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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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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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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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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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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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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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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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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里復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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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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