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何坚定反对同性结合

2019-03-03 21:45 浏览量: 1420 作者: 巴刻 来源: 《今日基督教报》
摘要:基督徒必须抗拒这些慾望,因为同性恋性行为非但无法讨上帝的欢喜,并且会暴露出致命的不悔改态度。《罗马书》1:26显示出,要是保罗有理由要在这裡提到女同性恋行为的话,他也会说出类似的话。

20026月,新西敏寺圣公会主教辖区大会(the synod of the Anglican Diocese of New Westminster)授权圣公会牧师为同性结合举行祝福仪式,并且这决议适用于每个教区。许多与会的会员离开会场,为的是抗议这个决策。他们宣告自己不再与牧师、主教和大会同领圣餐,并且向坎特伯理大主教及其他最高阶圣公会主教和各牧师们,恳求帮助。

福音派神学家、神学院教授兼《今日基督教》杂志执行编辑巴刻(J. I. Packer),是其中一位离开会场的神职人员。许多人问他为什么做这个决定。尽管他的回复部分是针对圣公会,但他多数的论点应当能够给予每一位为自己教会或宗派现行发展所困扰的基督徒,提供清楚的指引。

当你阅读巴刻离开教会的理由时,请注意他热忱地委身于让上帝的话语作为生活中所有领域的优先原则。我为什么与其他人一起离开呢?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大会这个决议篡改了基督的福音,背弃了圣经的权柄,危害了人类的救赎,并且背叛了上帝委任教会,作为捍卫神圣真理的坚固堡垒的角色。我主要的权威依据是来自一位名为保罗的圣经作者。几十年来,在我人生每个神学道路拐角上,我会自问:保罗会同意我作这个决定吗?要是他在我现在的处境,他会怎么说呢?要是我没有好理由相信保罗会为我的看法背书,我可从来不敢擅自发表自己对任何事物的意见。

列在下面的这段《哥林多前书》的经文,似乎是某种信仰至上论灵性(也就是,让人抛开道德和伦理的律法的灵性)的典型论述:“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国。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上帝的灵,已经洗淨,成圣称义了。”(69-11)

为了确保我们明白保罗在这段经文所要表达的意思,我在此提出一些问题。

首先,在这个不道德行为的单子裡,保罗谈论的是什么?是生活方式、固定的行为模式、心思意念,和行动的习性。他心裡所在意的,并非那些在悔改、饶恕、更警醒(在上帝的帮助之下)后再犯的过失;而是一些读者所认为对基督徒无损的生活方式。

其次,保罗对这些习性的说法如何?若是不悔改且离弃这些罪行的话,这些罪行会阻挡人们进入上帝救赎的国度。显然,他们表达出自我放纵、凡事靠自己、既不肯律己也不愿捨己的态度,并且也显示出他们的内心缺乏道德分辨力。

第三,保罗对于同性恋有怎样的看法?那些声称自己是属基督的人,应当要避免在同性之间,有像异性性交的连结关系。保罗所说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这个词,涵括了两个希腊字,来描述有这样行为的人。第一个字是arsenokoitai,照字面的意思是“男性之间的性关係者",单是这个字似乎就足以清楚说明保罗的意思。第二个字是malakoi,这个字被使用在许多和“无男子气慨"、“女性化",以及“娘娘腔"的相关字词上,而在这裡,是指在肉体的性关係上,男人担任了女性的角色。

在上下文中,保罗使用这两个有关性方面不正当行为的字眼,实在没有留下任何供怀疑的空间。就像现今基督徒所知道的,保罗一定也清楚知道有些男人在性方面是受男性而不是受女性所吸引;不过,他谈论的并不是性倾向,而是单指行为,也就是当今所谓的“同性恋性行为”。他要表达的重点是,基督徒必须抗拒这些慾望,因为同性恋性行为非但无法讨上帝的欢喜,并且会暴露出致命的不悔改态度。《罗马书》126显示出,要是保罗有理由要在这裡提到女同性恋行为的话,他也会说出类似的话。

第四,保罗对福音的看法如何?身为迷失的罪人,因着对基督的真诚信心,而领受了圣灵,生命得以转化,就像所有的基督徒一样(见《加拉太书》32)。他们良心得到洁淨(饶恕的洗涤)、得到上帝的接纳(称义)、得到力量抵挡面对的试探,不落入这些试探中(成圣)。诚如我一位牧者朋友向会众宣佈说:“我要你们知道,我是没有採取行动的姦淫者。”他以这个方式来见证自己从上帝得到力量胜过试探。

保罗与一些哥林多信徒,欢庆圣灵在异性恋关係上所赋予的能力;其他哥林多人与当今有同性恋倾向的人,被呼召要证明、活出,且欢庆圣灵在同性恋关係上所赋予的能力。我有一位相交三十多的老朋友,在他成年的岁月一直有同性恋的慾望,但靠着圣灵的大能,按着福音,他持守自己做忠实的丈夫和父亲,并且保持性的纯洁。他在每一方面都作了美好的榜样。我们每个人多多少少都会受到性的试探,然而我们都可以靠着圣灵赋予的力量,走在贞洁的路上,从而讨上帝的喜悦。

误解保罗的意思

身为今日在新西敏寺、英属哥伦比亚,以及其他地方,以严肃、真诚的态度,参与基督徒同性恋争议辩论的一员,我必须问一句:怎么可能有任何人会误解保罗在此大力表达的意思呢?我认为有两个解读方式会造成这误解。

第一个方式是特别的解释,这是比较容易处理的。我所谓“特别的解释”的意思是,任何可能的人为解释,而不是经文本质。如此一来,人就可以说:“保罗所谴责的不是我说的那种同性结合。”我承认,一个解释是否是人为的,以致构成误解,是基于个人的判断。然而,我实在不明白任何理性的人能够阅读罗伯迦农写的那本500页的《圣经与同性恋行为:正文和释经学》,却不能下此结论──任何避开保罗清楚意思的解经,真是规避的行径。同时,我从今起也不能把任何不同意迦农以广博的方式,检验所有相关经文和所有有关这些经文的解释上的假设的人,视为有资格辩论同性恋议题。我不总是同意詹姆斯巴尔(James Barr)的观点,但是就他描述迦农的论着是“连对那些不同意作者的人,也是不可缺的”,我认为他说的完全正确。

第二个方式是从经历来判断圣经,这是比较难处理的。一些现代人全心相信拟似福洛伊德迷思(pseudo-Freudian myth),也就是主张人若没有活跃的性表达,就不是健康的人类;再加上提倡同性恋平等主义运动者的大力宣传,大家就认定:“我们的经验(换句话,我们的感觉)是,同性恋的结合是好的,所以圣经禁止同性恋行为一定是错误的。"合乎常理的回应应该是以圣经来评判我们的经验,而不是反行其道。不但如此,性慾和性吸引的感觉所引发的巨大重要感,以及像他们一样用行动来发洩,既不能作为智慧生活的途径,也不能作为圣经解释的指引。

对圣经的两个观点

这里问题是出在,圣经的本质以及向现代读者传递上帝信息的方式,两者之间的差异深如鸿沟。两方立场,彼此相互挑战。

第一个立场是历代基督徒的信念,也就是透过先知、道成肉身的圣子、使徒、圣经正典的作者们为主体,上帝用人类语言确切且超越文化地传达祂的方法、祂的作为、祂的心意,以及祂的崇拜。不但如此,人们是藉着以经解经的方式来理解这被揭示的真理,并且人们知道上帝透过圣经作者的心思意念,来表达祂的心思意念。圣灵给予他们灵感,透过他们来教导教会。最后,纯正的圣经洞见的记号之一是,这些信息不会与圣经裡其他经文自相矛盾。这是罗马天主教、东正教、福音派,以及其他保守派更正教信徒们的立场。教会在解经过程中,有不同的立场,但就解经过程而言,都一致同意前面所说的。我称它是客观立场。

第二个观点是基于基督教启蒙时代,对人类理性的信任,再加上所流行的现在比过去有智慧的演化假设。所得的结论是,世人拥有智慧,每一时代的教会必须在知识上迎头赶上,才能生存下去。由于这个观点,圣经裡每件事物与教会发展出的看法之间,有相对的关係,也就是教会发展出的看法与社会不断的发展(没有任何事物是停止不动的)之间,也有相对的关係,并且圣灵的教导乃是帮助信徒看见,圣经教义裡有哪些地方受到古代文化的限制,而必须按着后世的体验(际遇、相互影响、困惑、心思和情感的状态等)来予以调整,而同性结合即是其中一例。这个观念的兴起只有不到50年的历史,不过它的蕴酿期可追溯到相当早的时期。我称它是主观立场。

在新西敏寺大会的辩论中,抱着主观立场的人声称问题不是出在圣经的权柄,而是它的解释。我并不质疑说这些话的人内心的诚挚,但是我怀疑他们脑袋是否清楚。主观者看圣经的权柄,意味着教导的根源需要予以调整;而对客观者来说,这样的观点正是否定了圣经的权柄。我们需要清楚指明这一点。

有一个观点是,在我们后基督教、多元信仰、正逐渐改变的西方世界中,古代宗教专家的相对性权柄,现在已经被改头换面。而有另一个观点,上帝永不改变话语的绝对权柄,是我们必须学习、信仰,和遵从的──这个是主流教会一向的观点,不管世人怎样想。

事实上,不同的“解释"反映出什么才是决定性的重点:一方的观点是,对基督徒来说,圣经的教义和道德教导,一定是具有最终的决定性;而另一方的观点则恰恰相反。对抱着相反观点的人来说,最终决定性并非取决于圣经的话语,更确切地说,那是取决于他们头脑所想出的解释,意欲让圣经的教导来配合世人的智慧。这两个对圣经权威性的不同观点,彼此视对方是错误的,且是会酿成大祸的;不但如此,两方为了基督教信仰的长期福祉,都力求对方要儘快放弃原有的观点。两者之间的冲突接连不断,争得你死我活,打破了表面上只是为同性结合有争议。而双方都认为自己是为了教会的最大益处而战。最误导人且极愚钝的是,称呼这个争议不过是解释上的差异而这正是圣公会总是极力想协商的空间。

灵性的危险

不但如此,这又涉及了一些主要的属灵议题。因以仪典祝福同性的结合,就是要求上帝祝福他们,并且充实了那些与他们相关的人,就如在婚礼所行的一切。这是基于一个假设,就是肉体的连结是人际关係必不可缺的,在本质上是美好(容我在此创造一个新词“可祝福的”(blessable)来形容),就像异性婚姻中生养众多的性交一样。针对这个假设,有3点必须说明白的。

首先,它偏离了合乎圣经的福音,以及历史性的基督教义。它扭曲了创造和罪的教义,宣称因为同性恋者是天生的,所以同性恋倾向是好的,并且拒绝接受同性恋倾向是灵性的混乱,是有些人道德系统中原罪所结出的果子,也是原罪的徵兆之一的这些观点。它也扭曲了重生和成圣的教义,称同性结合是一种基督徒的关係,而且那么地肯定圣经会说的救赎是仍活在罪中,而不是脱离罪。

其次,它使我的邻舍受到毁灭的威胁。官方建议像我这样不愿意为同性恋伴侣祝福的牧师,应当要建议他们去找愿意为之祝福的牧师。这样做算是牧养吗?我难道不应该帮助同性恋的人,改变他们的行为,而不是落井下石吗?我难道不应该去帮助他们活出贞洁的生活,就像我帮助烦躁不安的单身者和离婚的人,活出贞洁的生活吗?我难道不想在上帝的国度中都看到他们吗?

第三,这会造成一个期待上帝的错觉──藉着祝福祂所谴责的,事实上是要求祂──来圣化罪恶。这是不负责任、不敬,更是亵渎的做法,并且是绝对不能接受的教会方针。我怎能这样做呢?

改变历史传统

最后,这是圣公会体系中的重大改变:把圣经(权威性诠释)清楚明白抵制的罪行,纳为主教辖区规章。这是过去从未有过的事,并且现在也不应当如此行。所有的后宗教改革圣公会的书面标准,都必需在合乎圣经且具有广泛性的前提之下订立。就圣经的本质和权威的历史观点来看,这些标准都是合乎圣经的;而就主流教会历史传承的一致观点来看,这些标准都是具有广泛性的。

在教会实际牧养上,许多个人的偏好或差异可能被容忍。近代的离婚者再婚的议题,以及准许女性按牧的议题,虽有少数人提出质疑,但这些争议是有圣经的理由。然而,就合乎圣经与广泛性而言,新西敏寺大会的决议,是把罪恶合法化地写入主教辖区的规章标准。

大会的决议把戒除同性恋行为者,划为怪异的反常分子,这不是主流圣公会过去的观点。这样一来,这个决定只能从圣经相对论的角度来为之辩护其正当性;在我看来,这新颖的圣经权威看法,不过是圣公会愚蠢的自以为是的异端邪说。这是全世界圣公会宗派的一个重要关头的决定,因为它改变了圣公会的本质。这事态必须扭转回来。

当年,马丁路德在渥斯(Worms)被要求撤回他写的所有论纲。他那时的回覆在我脑海中迴响着,而且已经迴响了50多年。“除非你用经文向我证明,给我清楚的理由,指出我的错误。我无法且不能撤回。我的良心是上帝话语的俘虏。要违反良心行事,既不应当,也不安全(它危及灵魂)。我坚持立场。我没有其他的解决之道。上帝请帮助我。阿们!”

良心是精神的力量,我们没有能力可以左右良心,良心使我们相信所见的是真的,并且去做我们看为对的事。良心是向上帝的话语作俘虏,也就是向上帝在圣经中权威教导的绝对纯全作俘虏,是真正基督信仰所不可缺的。

心裡想到更多路德曾说过的话。

“倘若我用最大的声音和最清楚的阐释来宣告信奉上帝的每一个真理,惟独除了世人和魔鬼正攻击的那一小点。那么,不管我是何等勇敢表明自己对基督的信仰,我并没有承认基督。勐烈战争的地方,正是考验士兵忠诚的地方;然而,即便在所有的战场上都坚定不移的士兵,若在一个点上畏缩退却,仍算是溃逃、蒙羞。”

抗议是否是适当呢?“不",可否是正确的表决呢?是否向基督持守忠诚,以及忠诚承认基督,就需要强力抗议,严正说“不"呢?看来似乎是如此。若是如此,我们的任务就是站立得穏、守望、祈祷,并且为更美好的事物奋战;为圣经真正的权威、为福音的“真正真理"而战,为我们所关心的同性恋们的救恩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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