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落

2017-05-24 15:22 浏览量: 1652 作者: 杨牧谷 来源: 《当代神学辞典》
摘要:启蒙运动之后兴起的理性主义和惟心论,加上圣经批判学和进化论的发展,重新为人的堕落、原罪及原义等教义掀起激烈的争辩。人是不是真的有一种原义的状态?自然界本来是不是更友善温和

启蒙运动之后兴起的理性主义和惟心论,加上圣经批判学和进化论的发展,重新为人的堕落、原罪及原义等教义掀起激烈的争辩。人是不是真的有一种原义的状态?自然界本来是不是更友善温和?历史上真有亚当这个人吗?倘若有的话,一个人的罪过又怎能祸延下代,以致影响全人类?此等问题叫好些人把创世记第三章看作是象征性的,而不是历史性的文字,是用神话方式来表达人类、自然界及罪等思想。

 

虽然我们承认,经文的确可以用象征法和存在主义的角度来解释,但也不应该故意忽视或逃避此段经文的历史因素。堕落的记载也许可以解释为∶整个人类的堕落,是透过一个人的堕落作代表写出来;但不该忽略的是,创世记第三章是记述一个特别之人的遭遇,他的历史影响了整个人类的历史。再者,受影响的不仅是人类的历史,亚当的堕落亦提到神咒诅大地。保罗说人的堕落使万物都“服在虚空之下”,“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罗八2021)。这就指出一个人的罪引致整个宇宙的堕落了。

 

虽然创世记第三章记载了亚当的堕落和它的影响,但圣经却没有明显的堕落教义,意思是说,圣经没有明文说出亚当的罪与全人类的罪的直接关系;罗马书五1221和哥林多前书十五2122可能是个例外。旧约从没提及原罪,或罪是怎样传给下一代(但参诗五十一5等经文的暗示);同样地,犹太教及启示文学也没有近似基督教那种堕落的教义,它们只提到罪由心生,或源自撒但及其差役;其意思就如福音书一样∶人必须为自己犯的罪负责任。就算是福音书吧,也没提到罪的起源,或罪是怎样传给下一代的。

 

早期教父曾提及亚当的堕落,但他们都强调每一个人均须为自己的罪负责任。到了奥古斯丁,才有教义把亚当的罪联上全人类的罪。奥古斯丁认为人的罪把人性败坏了,其中尤以性罪最为严重;亚当堕落的本性,透过性行为由父传给子;再者,他认为全人类都在亚当之内,因此亚当犯罪,就没有一人能幸免。

 

伯拉纠反对此说,他认为人出生时,就像亚当被造之时(即犯罪之前)一样,因此亚当的罪既不会传给下代;也不会败坏下代;若说有什么影响,也只是亚当犯罪的坏榜样而已。伯拉纠对罪的解释是不够的,因为他只视罪为人的个别行为,而不是离开神,需要被释放出来的一种状态(罗七1425)。再者,如加尔文说的,既然基督之义对我们的功效,不仅是提供一个跟随的榜样而已,则亚当的罪必定也是如此。

 

奥古斯丁的理论大体上为奥兰治会议(529)接纳,后经安瑟伦和阿奎那修改,之后就一直为整个中世纪教会采用。奥古斯丁对性欲及罪之传递的了解,无疑地深深影响修道院苦修主义和马利亚崇拜。

 

一般说来,改教家接受奥古斯丁的理论(除了慈运理外);加尔文对罪咎怎样传到下代则略有修改。首先,他对罗马书五12的了解与奥古斯丁不一样,奥古斯丁认为此节是指所有人均包括在亚当的罪行中,因此亦要接受审判和死亡;加尔文则认为人从亚当那里承接了败坏,因此在死亡的管辖下;即所有人都犯了罪,“因为所有人都承受了天然的败坏”。再者,加尔文虽然也说到“遗传的败坏和天性的污染”(《基督教要义》,II. i. 8),他却看亚当的罪与其他人的罪之关系,系出自神的旨意多于生物的遗传。原罪是神对人类审判的结果∶亚当的罪怎样归入后代,照样,基督的义也同样归入每一个信祂的人。加尔文在日内瓦的承继者伯撒,认为亚当是全人类“联合的代表”,因此所有人就被包括入亚当的罪恶,日后个人犯的罪,只是证实了他有分于亚当的罪而已。

 

巴特完全否定原罪是承传的罪,认为创世记二~三章只是一个“故事”,它不仅是关于全人类的真理,更是决定全人类的真理。他以基督为中心的神学,把创造解释成一近乎“堕落前论”,亦即人一被造后就立刻堕落(巴特认为创世记第二、三章之间没有时间阻隔),因此也就没有所谓原义的状态了(除了基督的原义之外)。人从未处于不犯罪的时代,人的堕落是不能避免的,也是立刻发生的;他从未有过不朽的时期;人能不死,只因与神不断有交通,这时死亡是被“掩盖”起来的;亚当既犯了罪,死亡就以审判的形式临到众人。

 

巴特与加尔文对这教义的最大贡献,是从基督论到亚当,而不是由亚当论到基督;只有从基督的义和其结果来看我们自己,才会了解人被卷入亚当的罪、死亡和完全败坏的意义。不错,从时间的先后次序来说,我们是先与亚当有份,然后才与基督有份;但按其本质来说,亚当与基督的身分恰巧倒转过来(这也能解释为什么罗马书五章之前没有堕落的教义)。我们若从基督论的角度来看,亚当的犯罪对全人类都是具决定性的,它不仅是关乎我们的真理,更是决定我们的真理,因为基督的死与复活具有同样的决定性作用。

 

堕落的教义还有另一个问题∶亚当是从什么地方堕落,又是堕落到什么地方去呢?这问题就牵涉到“神的形像”的不同解释了。人犯罪是否因为他的“意志受到捆绑”,像路德及其他改教家所解释的?抑或因为他缺乏神恩典“特别的装备”,如阿奎那的主张呢?我们不能说这是毫无意义的学术讨论。假如亚当的堕落并没有影响人的理性,那么人当可靠理性胜过罪恶;但如果人的理性确受亚当的罪影响,诉诸理性就有点像瞎子领瞎子了∶“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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