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问题解答(二)

2018-02-01 08:50 浏览量: 1767 作者: 主仆 来源: 《陈终道文集》
摘要:“有汁水的树”应指上文那些耶路撒冷的女子所代表的犹太人,“那枯干的树”应指外邦人(按当时而论,指罗马人)。

 

亵渎圣灵会失去永生的盼望吗?怎样才算亵渎圣灵?亵渎两字是什么意思呢?


  答:一、“亵渎”二字原文blasphemia是名词。按Dr.WEVine之“新约字解”,认为该字由blax即“愚笨”、或blapto“伤害”,与pheme即“说话”二字合成,是用于诽谤神之神圣的一种话。

  二、对于亵渎圣灵的人会否失去永生这个问题,不能仅注意亵渎这个字的意义,更应注意主耶稣当时讲这些话的时候是对什么人讲的,和对他们这样讲有什么用意,亦即应注意主耶稣怎样用这个字。

  按太122237节那一段经文,当时法利赛人因耶稣赶出一个被鬼附而哑瞎的人身上的鬼,便诽谤主耶稣是靠鬼王别西卜赶鬼;然后主才说出下文带着警告和责备性质的话“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意思就是说,他们那样故意地毁谤主,就是犯了亵渎圣灵不可赦免的罪了。这样,那些法利赛人是否会失去永生?请注意下面34节主所说的话:“毒蛇的种类,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就口里说出来。”照主的话看来,他们根本还没有永生,如何谈得上“失去”永生?所以按圣经的榜样而论,犯这种不得赦免之罪的,只是还未得救而假冒为善的人。

  三、请特别注意本段经文第31节中的“......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和“唯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这两句话。这节圣经明显地将“亵渎圣灵”这件事,与一般的“亵渎的话”分别出来。按马可的记载,主是这样说的:“......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328)既说“一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自然也包括亵渎圣灵的话了;但何以又说:“亵渎圣灵的,总不得赦免?”可见亵渎圣灵这件事,必然比较“一切亵渎的话”更为严重。事实上,我们根本无法分别什么话算是亵渎圣灵,什么话则是亵渎圣子或圣父。按当时法利赛人说主耶稣靠别西卜赶鬼的话,也是针对主耶稣说的,并不是针对圣灵,因他们对圣灵既无认识,当然也不会针对圣灵来说亵渎的话了。但却被主算为亵渎圣灵。

  从当时法利赛人犯这种罪的情形看来,他们不是只在话语上一时错失冒犯了主,且是存着故意抗拒圣灵和敌对主的心来说;正如主所指出的,他们口里的话,是已经先充满在心里演说出来的(1234)。存着这样干犯圣灵的态度来说亵渎的话语,就是“亵渎圣灵”,比较偶然或无知所说的亵渎话更为严重。

  四、法利赛人既故意硬心地抗拒圣灵的工作,不因主所行的神迹而接受圣灵的感动,当然无法因圣灵的光照知罪悔改,而得主的赦免了。像他们这种人所犯的这种亵渎圣灵的罪,当然也是永不得赦免的了!反之,有永生生命的信徒,既曾接受了圣灵的感动而得赦罪,成为义人,又有圣灵永远住在心中,便不可能犯亵渎圣灵的罪。

 

  有些信徒偶然说了冒犯主的话,以致内心充满恐惧或不安,以为自己犯了不可赦免的罪。其实这种不安和恐惧,正是表明他们不是犯亵渎圣灵之罪的人,否则哪里还有这种恐惧或不安?那些亵渎圣灵的法利赛人,是毫无惧怕地,故意与主为敌地抗拒圣灵的;他们根本不会因所说的话,内心有任何不安的。总之,这种罪是信徒所不可能犯的,因犯这种罪的人,必先拒绝基督,故意否认基督是救主。

  五、除了“亵渎圣灵”以外,关于其它的罪,主的话是这样说的:“我实在告诉你们,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328)

  

问:路加2331 -- "这些事既行在有汁水的树上,那枯干的树将来怎样样呢?"是何意思?

 

  答:这“有汁水的树”和“那枯干的树”显然都是寓意的,代表两种人。上文主耶稣既认:“耶路撒冷的女子,不要为我哭,当为自己和自己的儿女哭......”然后本节首句说:“这些事既行在有汁水的树上......”,则这“有汁水的树”应指上文那些耶路撒冷的女子所代表的犹太人,“那枯干的树”应指外邦人(按当时而论,指罗马人)

  意思就是:犹太人原本是神的选民,尚且因为弃绝基督,把他钉在十字架上,而将受刑罚与灾祸(按:犹太人已经受过亡国的痛苦);何况那些原本不认识神的外邦人,岂不更无法逃避神的审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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