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可以离婚吗?

2025-03-12 14:26 浏览量: 265 作者: Confex Makhalira 来源: 作者文集
摘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表面上是遭受暴力的配偶离开了婚姻,但实际上是施暴的一方构成了遗弃。

去年,我参与了一起为遭受丈夫虐待致死的妇女寻求公义的案件。这个家庭坚信,他们的女儿是被丈夫殴打致死的。不久前,从尼日利亚又传来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福音歌手奥西纳奇·恩瓦丘库(Osinachi Nwachukwu)据称死于丈夫长期的家庭暴力。这两个悲剧性事件有一个共同点:两位施暴的丈夫都声称自己是基督徒,而且都在各自的教会里扮演着活跃角色。这不禁让我们思考:面对这种持续发生且威胁生命的家庭暴力,教会该如何应对?持续不断的家庭暴力是否可以成为圣经认可的离婚理由?

婚姻中难免有罪

首先我们要明确,圣经清楚地告诉我们,神设立婚姻是为了彰显祂的荣耀。同时,婚姻的设立也是为了让夫妻二人得到益处、享受对方(创 2:18-25)。此外,婚姻应当建立在爱和顺服的基础之上,丈夫要以舍己的爱来爱妻子,妻子要顺服丈夫(弗 5:22-33)。

因此,神绝不允许婚姻中出现任何形式的肢体暴力。实际上,任何形式的肢体暴力都与基督徒的婚姻格格不入。不过,由于婚姻是两个带着罪性的人的结合,没有哪个婚姻是完美的。罪影响着我们所有的关系,或许在婚姻关系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婚姻中会出现身体虐待、情感虐待和暴力这些可怕的行为。

离婚的两个圣经理由

神对婚姻的心意是要它持久、一夫一妻并且终身相守。离婚是神所不喜悦的(玛 2:15)。然而,因着人心的刚硬和那些持续造成严重伤害的罪行,神提供了两个可以离婚的理由:通奸和蓄意遗弃。

首先让我们来看通奸的情况。所谓通奸,就是指丈夫或妻子与自己的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这应该就是《希伯来书》作者所说的:“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 13:4在明确存在通奸的情况下,主耶稣是允许离婚的(太 19:3-9)。

其次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情况,那就是蓄意遗弃。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这样的婚姻中:夫妻俩原本都不是基督徒,但后来其中一方信了主。针对这种情况,保罗说,已经信主的一方不应该主动提出离婚(林前 7:27)。不过,如果不信主的一方执意要离开这段婚姻,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离婚是被允许的(林前 7:12-16)。此外,蓄意遗弃还包括另一种情况,就是离弃婚姻。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离家出走并且拒绝回来,那么遭到遗弃的一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从表面上看,圣经似乎并没有把那些持续发生且不知悔改的家庭肢体暴力列为合理的离婚理由。然而,我认为家庭肢体暴力的实质其实就是一种蓄意遗弃。

身体虐待实际上是一种蓄意遗弃

让我来解释一下这个观点。施暴的配偶制造了一个充满危险的家庭环境,使另一半无法安全地在这里生活。如果这种情况持续存在,受虐待的一方就应该在教会的指导和建议下离开这段婚姻。这样做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这也正是第六条诫命所要求的(出 20:13)。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表面上是遭受暴力的配偶离开了婚姻,但实际上是施暴的一方构成了遗弃。

在这里我必须特别强调:决定离开一个长期实施暴力的配偶,这个决定绝不能轻易做出。我们必须寻求教会的指导。如果教会领袖确认婚姻中确实存在反复的肢体暴力,他们应该首先建议暂时分居,这是为了确保受害者的人身安全。由于肢体暴力本身就是一种刑事犯罪,教会领袖应该和受害方一起向有关部门报案。同时,教会领袖也必须对施暴的一方实施合乎圣经的管教。

如果施暴者始终没有悔改的表现,教会就应该除名他(太 18:17)。只有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并且完成了教会的管教程序之后,才能基于蓄意遗弃的理由建议离婚。任何长老或牧师都不能仓促或轻率地做出这样的决定。毕竟,离婚是对婚姻尊严最严重的损害之一。然而,如果施暴的一方始终不愿悔改,牧师和长老们就不应该再犹豫,而是应当带着眼泪和悲痛建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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