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中的近亲结婚问答

2018-01-23 08:01 浏览量: 1029 作者: 陈终道 来源: 陈终道文集
摘要:事实上人类被造的初期兄妹是被许可结婚的;但在律法时代开始之后就不准兄妹结婚(利18:9)。

 问:当时既只有亚当一个家族,则该隐或其子孙之妻从何而来?

答:虽然创世记第四章只记亚当生了该隐和亚伯,但并非说亚当只生该隐和亚伯,他可能还有其他女儿,所以该隐的妻子,当然是从亚当所生的女儿而来。反之,该隐既有妻子,正可以证明亚当还有圣经未记的女儿!但在律法时代之前,圣经未有明文禁止兄妹结婚;例如亚伯拉罕的妻子撒莱,原是他同父异母的妹妹(创20:12)。但摩西将神的律法传给以色列人时,则严禁兄妹结婚(利18:9)。

问:关于创世纪中所记载乱伦之事,应作何解释?如:创1931-38罗得的两女与父亲乱伦之事;又如创2012亚伯拉罕娶同父异母之妹为妻。

答:罗得的两个女儿与父亲乱伦之事,圣经虽记载他们犯罪的经过,但并非说圣经赞同他们的行为;相反地这事件乃是反映那位爱世界的罗得如何忽视了家庭的教育。他显然平时没有好好引导他的女儿走敬虔的道路,才会有这么悲惨的过失和结局!而他们所生的两个儿子"摩押""亚们",其子孙日后都成为以色列人的祸害(参民227251;士312131071718

2.亚伯拉罕娶同父异母的妹子为妻,却不能与罗得女儿的事相提并论;因亚伯拉罕与撒拉是正式的夫妻关系,不是非法淫乱。而见当时兄妹结婚是被许可的。事实上人类被造的初期兄妹是被许可结婚的;但在律法时代开始之后就不准兄妹结婚(利189

 

罗得父女及犹大与他玛之乱伦

问:利未记廿章十二节、十七节既明说淫乱、乱伦是罪,何以创世记卅八章十二至十八节及十九章卅到卅八节两处乱伦的事,不见神的刑罚!究竟乱伦的事在神眼中算不算是罪行呢?

答:淫乱的事当然是罪(太1519;启218)。但在罗得与犹大的时候还没有律法的明文,指明不可乱伦。(参上面的"兄妹结婚"一问)。但创十九章卅至卅八节,卅八章十至十八节的事,却不算得是亲属结婚,而是婚姻以外的淫行(参来134;太199)。但各该段圣经的记载中,未明说他们的行事是否罪行;是因为各该段经文的重点不是要说明什么是淫乱的罪,而是另有其记载的主题:

1.创十九章末段的记载,其主要内容是说明:a、贪爱世界之罗得,其结局如何可怜。b、不教导儿女敬畏神之家庭,其远景是可悲的。c、那常作以色列仇敌的摩押人与亚扪人的先祖,是如何出生的。

2.创卅八章之记载,其主要内容是说明:a、犹大家庭的败坏。b、犹大对他玛的不义(十节)及其纵欲的生活。c、他玛氏的信心和基督先祖的出生(参创38262930;太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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