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译本 加拉太书 3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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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谁又迷惑了你们呢?耶稣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事,你们眼前不是有一幅清楚的图画吗?
3:2
你们只要告诉我一件事:你们受了上帝的灵是靠遵行法律,还是藉着听信福音呢?
3:3
你们怎麽会那样无知呢?你们是从接受上帝的灵开始的,现在竟要靠自己的能力去完成吗?
3:4
你们以往一切的经验是徒然的吗?绝对不是!
3:5
上帝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当中行各样神迹,是因为你们遵行法律?还是因为你们听信福音呢?
3:6
正如圣经提到亚伯拉罕的时候说:「他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认他为义人。」
3:7
所以,你们要知道,有了信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
3:8
圣经预先看到,上帝要使外邦人因信而跟他有合宜的关系,所以早已把这福音传给亚伯拉罕,说:「万民都要藉着你蒙上帝赐福!」
3:9
亚伯拉罕信了,因而蒙福;这样,一切信了的人也要跟他一同蒙福!
3:10
以遵守法律为凭藉的人都是活在咒诅之下。因为圣经上说:「凡不事事遵守法律书上一切规条的人都要受上帝咒诅。」
3:11
可见没有人能靠遵守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关系;因为圣经上说:「藉着信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关系的人一定得到真生命〔或译:跟上帝有合宜关系的人一定藉着信得到真生命〕。」
3:12
但是,法律并不是以信为凭藉的,而是像圣经所说的:「那遵守法律的人,法律就是他一切言行的标准。」
3:13
基督已经为我们承担咒诅,藉此救赎我们脱离了法律的咒诅;因为圣经上说:「凡被挂在木头上的人都受上帝咒诅。」
3:14
基督这样做的目的是要使外邦人藉着基督耶稣获得上帝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泽;这样,我们能藉着信而领受上帝所应许的圣灵。
3:15
弟兄们,让我从日常生活中举一个例子:当两个人同意某一件事,并且签订了契约,没有人能违约或有所增减。
3:16
同样,上帝已经向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立了应许。圣经并不是用「向子子孙孙」,指多数的人,而是用「向你的子孙,」指一个人,就是基督。
3:17
我的意思是:上帝立了约,并答应持守这约。那在四百叁十年后才出现的法律不能够破坏这约,以致取消了上帝的应许。
3:18
如果上帝所赐的约是根据法律,那就不是靠应许了;然而,上帝赐恩给亚伯拉罕是根据应许的。
3:19
那麽,法律的目的是甚麽呢?法律是为了指出甚麽是过犯而设的,直到那应许给亚伯拉罕的子孙来临才结束。法律是由天使藉着一位中间人颁布的。
3:20
可是,属於单方的事就无需中间人,而上帝是单方的。
3:21
这样说来,法律跟上帝的应许相抵触吗?绝对不是!如果法律的颁布能够给人带来生命,人就可以靠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关系了。
3:22
然而,圣经说,全世界都处在罪的权势下,为要以信耶稣基督作为领受上帝应许的根据;这应许是赐给所有信的人的。
3:23
但是,「信」的时代没有来临以前,法律看守卫我们,像看守囚犯一样,直到「信」被显示出来。
3:24
这样,法律成为我们的监护人,直到基督来了,目的是要使我们因「信」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关系。
3:25
既然现在是「信」的时代,法律就不再监护我们了。
3:26
你们大家都藉着「信」,跟基督耶稣合而为一,成为上帝的儿女。
3:27
你们受洗,跟基督合而为一,正像穿上基督,有他的生命。
3:28
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奴隶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在基督耶稣的生命里,你们都成为一体了。
3:29
如果你们是属基督的,你们就是亚伯拉罕的后代,会领受上帝给亚伯拉罕的应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