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
21:1 |
「要向以色列人民颁布下列条例。
|
21:2 |
如果你买一个希伯来人作奴隶,他必须为你工作六年。到第七年,他得以恢复自由,不须要付任何赎金。
|
21:3 |
如果他成为你的奴隶时未婚,走的时候就不能带走妻子;如果他成为你的奴隶时已婚,他就可以带妻子一起走。
|
21:4 |
如果妻子是主人给他的,而妻子为他生养儿女,那女子和她的儿女都属於主人;他必须独自离去。
|
21:5 |
倘若那奴隶声明他爱主人和自己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离去,
|
21:6 |
他的主人就必须带他到敬拜的场所,在那里让他靠着门或门框站着,用钻子在他耳朵穿一个孔。这样,他就得终身服事他的主人。
|
21:7 |
「如果有人把自己的女儿贩卖为奴,她不能像男奴一样得以恢复自由。
|
21:8 |
倘若买她的人本来想娶她为妻,后来却不喜欢她,就得让她的父亲赎回她;主人不能把她卖给外族人,因为他已经对她失信了。
|
21:9 |
如果有人买女奴给自己的儿子,就得待她像待自己的女儿一样。
|
21:10 |
若有人娶了第二个妻子,他对第一个妻子必须像以前一样供给食物、衣服,和性的需要,不可减少。
|
21:11 |
如果他对第一个妻子不履行这叁项义务,应该让她自由离去,不可向她索取任何补偿。」
|
21:12 |
「凡打人至死的,应被处死;
|
21:13 |
如果不是故意杀人,而是一时失手,他可以逃避到我指定的地方去。
|
21:14 |
如果有人蓄意谋杀,就必须处死;纵使他逃到我的祭坛前,也不能免。
|
21:15 |
「凡殴打父母的,必须处死。
|
21:16 |
「凡绑架人,把他贩卖为奴,或留下作奴隶的,都必须处死。
|
21:17 |
「凡咒巊父母的,必须处死。
|
21:18 |
「两人打架,一方用石头或拳头打伤对方,但未把对方打死,可以不受惩罚。如果被打的人因伤卧床,
|
21:19 |
但以后能够起来,扶杖出门行走,那打他的人必须赔偿他时间上的损失,并负责把他治好。
|
21:20 |
「凡用棍子击打奴隶,无论男奴或女奴,以致奴隶立刻死亡的,必须受罚。
|
21:21 |
如果奴隶过一两天才死,主人就不必受罚;他在财产上的损失就是他的惩罚。
|
21:22 |
「如果有人因打架而撞伤了孕妇,以致孕妇丧失胎儿,但没有其他伤害,那人必须赔偿;赔款数目应由受伤妇人的丈夫提出,而经法官批准决定。
|
21:23 |
如果孕妇本人受伤害,那人就得以命偿命,
|
21:24 |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
21:25 |
以灼伤还灼伤,以创伤还创伤,以鞭痕还鞭痕。
|
21:26 |
「如果有人击打男奴或女奴的眼睛,以致打坏了一只眼睛,他必须释放那奴隶,作为损失眼睛的赔偿。
|
21:27 |
如果他打掉了奴隶的牙齿,也必须释放那奴隶,作为损失牙齿的赔偿。」
|
21:28 |
「若有牛群死了人,就得用石头打死它,但它的肉不可吃;牛的主人不必受罚。
|
21:29 |
倘若那头牛常常抵伤了人,而牛的主人屡次受警告,仍然不把牛拴好,以致牛抵死了人,那头牛要用石头打死,而牛的主人也得处死。
|
21:30 |
如果牛的主人被判以罚款抵命,他必须照规定的数目缴纳。
|
21:31 |
如果牛群死男童或女童,也得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
21:32 |
如果牛群死男奴或女奴,牛的主人必须偿还奴隶的主人叁十块银子,而牛要用石头打死。
|
21:33 |
「如果有人揭开井盖,或是挖了井而不把井口盖好,以致牛或驴掉进去,
|
21:34 |
他必须拿钱赔偿牲畜的主人,而死了的牲畜归他。
|
21:35 |
如果有牛群死了另一头牛,双方要把活着的牛卖了,平分卖牛的价钱,同时平分死牛的肉。
|
21:36 |
倘若其中的一头牛向来好斗,牛的主人却没有好好地拴着它,他必须拿一头活牛赔偿对方,而那头死牛可归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