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思高译本 利未记 5 章
5:1
若有人听了诅咒的誓言,能为所见所知的事作证而不肯声明,就犯了罪,应负罪咎;
5:2
或有人误触了什麽不洁之物,不论是不洁野兽的尸体,或是不洁家畜的尸体,或是不洁昆 的尸体,而未发觉,以後发觉自己成为不洁的,因而有罪;
5:3
或有人误摸了人的不洁,任何能玷污人的不洁,而未发觉,以後发觉,就有了罪;
5:4
或有人出言轻易发了誓,或怀恶意,或怀善意,人无论在什麽事上轻易发了誓,当时未发觉,而以後发觉自己在某些事上有了罪;
5:5
那麽几时他发觉自己在上述某件事上有了罪,就该承认自己所犯的罪,
5:6
为赔补所犯的罪,应由羊群中取一只母羊或绵羊,或山羊,献给上主作赎罪祭,司祭应为他的罪行赎罪礼。
5:7
如果他的财力不足备办一只羊,为赔补所犯的罪,应献给上主两只班鸠或两只雏鸽:一只做为赎罪祭,一只做为全燔祭。
5:8
将它们交给司祭;司祭应先奉献那作赎罪祭的一只,掐住脖子扭断它的头,却不可分离;
5:9
然後取些赎罪祭牺牲的血, 在祭坛壁上,其馀的血都挤在祭坛脚旁:这是赎罪祭。
5:10
至於第二只:照全燔祭的仪式献作全 祭。司祭这样为他所犯的罪行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
5:11
如果他的财力连两只班鸠或两只雏鸽也不能备办,为赔补所犯的罪,应献十分之一「厄法」细面,作赎罪祭祭品,上面不可倒油,也不可放乳香,因为是赎罪祭。
5:12
将祭品交给司祭,司祭就取出一把面,放在祭坛上与献给上主的火祭一同焚烧,为获得记念:这是赎罪祭。
5:13
司祭这样为他所犯的罪过行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剩下的,如素祭一样,应归於司祭。」
5:14
上主训示梅瑟说:「
5:15
若有人有了过犯,不慎冒犯了上主的圣物,为赔补自己的过失,应从羊群中取一只无瑕的公绵羊,依照你的估价,按圣所的币制折合银子,献与上主作赎过祭。
5:16
为赔偿他对圣物所犯的过失,应还另加五分之一,交给司祭。司祭应用赎过祭的公绵羊为他行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
5:17
若有人犯了罪,不慎做了上主诫命所不许做的事,有了过犯,应负罪债,
5:18
他应照你的估价,从羊群中取一只无瑕的公绵羊,交给司祭做赎过祭。司祭这样为他不慎而误犯的过失,替他行赎罪礼,他才可获得罪赦:
5:19
这是赎过祭,是他应向上主献的赎过祭。」